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建设项目(一期)第四标段 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建设项目(一期)第四标段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18-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建设项目(一期)第四标段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预算:1243.6333万元 2.2 项目地点:净月潭公园内 2.3 计划工期: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8月31日,共计71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0日至 2018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企业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中须可以明确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等出资信息)、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800元,图纸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彩宇宾馆三楼会议室(彩云街与南环城路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5840号 联系人:高野 电话:0431-845260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陆月 电话:0431-8585509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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