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董家跳村庄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为鄞州区姜山镇。 项目规模: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公园改造工程等,其中绿化面积约9100㎡。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1300601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政府财政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沿线绿化、长廊、景墙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预算书、《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7月版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6.2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39407001040005073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0574-88459526 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15时00分(具体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 月8 日9时30分,地点为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 联系人:虞佳盛 电话:15867439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