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845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沛县大风歌广场创意馆及飞架景观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沛县旅游园林局的沛县大风歌广场创意馆及飞架景观工程已经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县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徐州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沛县大风歌广场创意馆及飞架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沛县沛公路 3、工程规模:约 435 平方米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 8 月-2011年 11 月 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内容: 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 7、工程质量:优良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钢结构工程 专业 承包贰 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业 贰 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资质。 3、首次来沛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办人、注册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 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拾伍 万元整。 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沛县中行 开户账号:7055056550809100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沛县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六、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2日至 2011年8月 8 日。 投标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路20号市政公司五楼)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七、请申请人于 2011年8月 9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路20号市政公司五楼) 报名及校验原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八、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所报建造师证书原件; (6)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7)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8)徐州市建设局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申请人必须持徐州市建设局办理的单项注册手续; (9)未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原件,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参加投标报名活动;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 (10)未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经办人、注册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2)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证明。 (13)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二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资料(1)~(12)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 九、建造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十、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十一、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拟定如下: 1.1分值设定 (一)技术标 20分 (二)商务标: 70分 (三)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 10分 1.2评分细则 (一)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 需提 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 3分 (2)施工程序及总体组织部署…………………………………………3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分 (4)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3分 (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2分 (6)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2分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分 (8)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9)主要施工机具配置…………………………………………………1分 (10)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 …………………1分 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50-75%;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二)商务标 (1)投标报价(70分) 开标3日前,招标人公示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所有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人如对工程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有异议,应在收到工程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在公布总价的同时,还应当公布招标控制价的组成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含甲控乙供材料费)等内容。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材料暂估价)×97% +材料暂估价。 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请登录4.0系统中《最高限价》中予以公示。 将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参与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的几家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所得平均值下浮X%【开标现场随机抽取X为2~5(含2和5)之间的整数】后价格为基准价(7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当有效投标人报价有60%以上的报价趋于一致时(相差在±3%之内),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报市招标办后,可以改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法。 评审的合理最低报价法: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得70分,其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2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表述处理。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三)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10分 1、分值设定: a、投标人的业绩 5分 b、建造师的业绩 5分 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评分标准: a、投标人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4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40分/项、鲁班奖:0.50分/项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b、投标人所报建造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该建造师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4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40分/项、 鲁班奖:0.50分/项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指 房屋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工程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建造师业绩认定依据是以下证明材料: ①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其证明文件原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鲁班奖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3年,省、市级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年; ②针对该建造师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其所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均以其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注明的建造师为准;如获奖证书及文件未注明建造师的,以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上注明的建造师为准。 ③同一分项内针对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得分累加至该项满分为止。 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投标人或其所报的建造师一年内有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①建设部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30分,行政处罚0.35分; ②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20分,行政处罚0.25分; ③徐州市建设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10分,行政处罚0.20分,不良行为记录0.10分; ④一年内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且建设行政部门发文的每起加扣1分。 ⑤一年内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集访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分。 具体扣分时效如下: 各项违规、违纪等行为文件有效期,是指从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以上(一)、(二)、(三)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最终评标办法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琪 电话:15852266796 传真:87333067 徐州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2日 |
报名期限: | 2011/8/2至 20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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