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鹤峰县襄阳大道路灯照明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鹤峰县襄阳大道路灯照明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日期:2018-06-06 08:06:09|发布单位: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开标时间:2018-06-14 |所在地区:鹤峰县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对鹤峰县襄阳大道路灯照明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襄阳大道路灯照明亮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8-090号
三、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采购路灯100盏,15天完成供货安装及交付使用,货物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项目预算:99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4、送货地点: 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审计后6个月内付合同款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不计息)。
6、投标有效期:60天。
7、安装地点:襄阳大道、麂子峡大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此次采购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3.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法人代表。
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员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1.文件领取时间: 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1日每天上午8:30 - 12:00时,下午 2:30 -5:30时(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受理。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递交谈判文件:
1.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两人及以上的,需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人数及授权范围。委托书现场单独提交);
(2)谈判公告第六“供应商资格要求”款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谈判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装订、密封,单独递交)。
2.递交文件时间:2018年6月14日下午3:00至3:30。
3.递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不完全或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谈判文件参与本项目谈判,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九、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9000.00元。供应商应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3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供应商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449
2、凡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供应商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一、样品: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全套路灯光源样品(含弯臂),规格要求与谈判文件相符,所提供的路灯光源样品(含弯臂)不满足技术参数视同废标。
十二、联系方式:
鹤峰县采 购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先生 18694008880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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