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四区场平、园林景观及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东四区场平、园林景观及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东四区场平、园林景观及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赣建高新招字[2018]第G1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抚高新经审批【201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位于抚州高新区文昌大道以东、纬九路以南、科技大道以西、纬十一路以北。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为19620万元(以财政预算审核价为准)。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服务、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建设项目配套设备的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建设内容和规模:用地规模约2600亩内的场地平整工程、园林景观、绿化、科纵三路以东的区间路、科纵二路(纬八路至赣闽北路)的道路及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 园林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含)以上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应由施工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担任并出席开标大会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联合体主体方提供)。 3.4外省施工企业需提供办理进赣备案通知单。 3.5其它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开标现场出示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不得超过一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必须依法组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2018年6月8日 至2018年7月1日,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报名资料费8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时交纳(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日9:30时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法制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州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高新区 联 系 地 址: 抚州市 邮 编: 344000 邮政编码: 344000 联 系 人: 邹先生 联 系 人: 胥女士 电 话: 15307946680 联系电话: 13755997341 传 真: / 传 真: / 2018年6月8日
相关附件:(定稿)高新招标文件.doc相关附件:资格审查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