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及管养工程(三期)PPP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东营区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及管养工程(三期)PPP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东营区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及管养工程(三期)PPP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营区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及管养工程(三期)PPP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6月11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实施的背景: 《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借助国家、省研究推进沿黄经济带机遇,密切与沿黄各市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好我市桥头堡作用,在东营市沿黄区域,重点改造提升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绿化美化沿河景观,发挥黄河及两岸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积极推进龙居黄河森林旅游区、天宁寺文化旅游区、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和粮棉基地建设,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建设及周边环境,美化城市景观,优化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提升东营市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和提升城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更好的带动沿线土地增值,增加就业机会,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东营区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及管养工程(三期)PPP项目(项目名称),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东营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采购人)为东营区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及管养工程(三期)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 2、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区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及管养工程(三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DYQCG2018-11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运作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 13 年,包含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两部分,各子项工程单独核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回报机制:本项目拟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对项目运营、管养维护及配套广告、苗圃等经营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收益不足部分由东营区财政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 资金筹措与项目公司股本构成:本项目总投资约 39503.16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 25%,约为 9875.79 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股东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自主完成融资。项目所筹资金仅用于本项目投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按等同于项目资本金,即 9875.79 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 493.79 万元,占项目公司 5%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9382.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95%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时将社会资本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商一并进行招选。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境内。本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包括四个绿化建设及管养工程,分别为: 绿化管养项目及新区周边绿化建设改造工程(立项:东区发改立字[2017]47 号); 绿化管养项目及胜利工业园片区绿化建设改造工程(立项:东区发改立字[2017]48 号); 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立项:东区发改立字[2017]52 号); 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中部片区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工程(立项:东区发改立字[2017]50 号)。 项目包含绿化建设提升改造工程和绿化管养维护工程。项目总绿化改造面积为 75.31 万㎡,其中新增绿化面积 64.11 万㎡。绿化管养维护面积 351.79 万㎡。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上述四个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及发改的立项批复,具体建设规模和运维管养内容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运维管养具体内容及标准为准。 3、预算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约 39503.16 万元。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上述四个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及发改的立项批复,具体建设规模和运维管养内容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运维管养具体内容及标准为准。 4、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完成,本项目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已入库。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为东营区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及管养工程(三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数量一家,单项预算安排为本项目总投资为 39503.16 万元,其中建设费用 37201.15 万元,一年的管养费用为 2302.01 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建设及周边环境,美化城市景观,优化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提升东营市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和提升城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更好的带动沿线土地增值,增加就业机会,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 项目建设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东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运营期间的运营维护工作须满足东营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运维绩效考核标准。移交符合PPP项目实施方案和PPP合同的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 技术规格要求: 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物理特性要求: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 13 年,包含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两部分,各子项工程单独核算。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境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投融资、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标准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 签订PPP合同至项目全部合格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 服务效率要求:根据实施机构的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实施机构所需的有关服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PPP项目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PPP项目合同》中的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运维绩效考核标准;PPP项目实施方案和《PPP项目合同》等有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完成,通过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本项目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已入库。第三方专业机构为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5: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区庐山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6楼1606室,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政府2号楼1楼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95466081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356621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