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城市森林公园(耿井水库)PPP项目 中心城城市森林公园(耿井水库)PPP项目中心城城市森林公园(耿井水库)PPP项目 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心城城市森林公园(耿井水库)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发改委批复;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通过市财政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具备采购社会资本的条件,本次准备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社会资本。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受招标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特邀请有意向承担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DYZCZ2018-67# 2、项目名称:中心城城市森林公园(耿井水库)PPP项目 3、项目授权主体:东营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5、招标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6、工程概况: (1)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范围内,耿井水库及一二号沉沙池,南至南一路,北至滨河北路,西至西一路,东至庐山路。 (2)总用地面积约429公顷。本次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改碱工程、铺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驳岸工程、构筑物及建筑物、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高压迁建及供电工程和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等。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心城城市森林公园(耿井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建设规模等内容以政府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以及标准为准。 (3)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30000万元。 备注:项目投资额来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关于中心城城市森林公园(耿井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17〕455号)。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在东营市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在项目设计方案的红线内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管理及移交等工作。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3年,包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项目公司负责城市森林公园的运营及项目整体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等工作,通过对综合服务及旅游项目的运营能获得一定收益,政府每年根据项目当年实际的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扣除第三方收入后的相关服务费。 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运营补贴包含建设成本投资回报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其中,建设成本投资回报用于回收建设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运维绩效服务费用于维持项目运营并获得合理利润,运营补贴均需通过绩效考核后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按年支付。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1.2申请人应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以2018年1月1日之后银行开具的企业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为准;若为联合体,以所有成员累计为准); 3.2.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13亿元(以2018年1月1日之后银行开具的可用授信证明文件原件为准;若为联合体,以所有成员累计)。 3.3信誉要求 3.3.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3.3.2申请人近三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 3.3.3申请人近三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3.4联合体要求 3.4.1本次资格预审可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三家; 3.4.2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或者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3.4.5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其他要求 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资格预审。若存在上述情况,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招标人将仅向通过资格预审并按要求确认的申请人下发招标文件(未参加或通过资格预审或未按要求确认的申请人均不能参加后续投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一)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资料: 5.1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须提供) 5.4联合体各方应全部提供上述5.1、5.2两项资料。 注:资格预审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申请人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资料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二)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三)资格预审报名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5日上午9时。 (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三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 联系人:刘晋娟 电话:0546-8327991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电话:0546-7765622 传真:0546-7765622 联系人:巴晓亮 董吉峰 电子信箱:dy7765622@163.com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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