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清江浦区长阳路等道路绿化工程
信息编号: 288674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清江浦区长阳路等道路绿化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清江浦区长阳路等道路绿化工程

清江浦区长阳路等道路绿化工程清江浦区长阳路等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清江浦区长阳路等道路绿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内;
2.2 招标范围:清江浦区长阳路等道路绿化工程等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 工期:45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
3.2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自2015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80万元及以上(含)的园林绿化工程;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各投标单位需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出后;查询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说明:
在建工程是指自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如为第②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如为第③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第②种或第③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项目经理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间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间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6授权委托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任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5.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人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  26日公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6.2投标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工联系,电话:1377037047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6月27日 14 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备份光盘(如有)和本单位用于开标解密的经认证加密的CA锁,授权委托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南路增力商贸物流园内
联系人:卢璐
电  话:0517-83515439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新村三区二排10号
联系人:陈春梅  
电  话:18762024872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招标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招标单位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8年6月8日                               2018年6月8日  
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栏:
(备案章)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2018年6月8日      

报名期限: 2018/6/14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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