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873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宁波市森林鄞州洞桥镇周公宅村绿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建设(代理)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周公宅村经济合作社 (盖章) 工程名称:森林鄞州洞桥镇周公宅村景观建设工程 工程地址:宁波鄞州区洞桥镇周公宅村 工程造价:653716元 资金来源:区村两级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项目安全资质等级要求:合格 专职安全员要求:1名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无不良记录) 备注:要求宁波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指江东、海曙、江北、科技园区、鄞州区、东钱湖)有办事处, 1、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300平方米及以上,凭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建筑面积,还须提供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经营场所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凭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样须提供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原件及复印件; 3、对抽签入围的投标申请人,还需进一步考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此次投标报名资格。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单位经办人:陈孟辉联系电话:13305742362 报名提供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盖有红章的复印件; 3、《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和IC卡; 4、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 5、报名时报名单位须提供盖有单位红章的《关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函》; 6、报名时,鄞州区外的报名单位须提供鄞州区外绿化企业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者需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该单位的建造师或交易员,同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注:附件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总公司章,加盖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章无效,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招标公示时间:2011年8月3日 (在公示时间内不接收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公共交易站办公室(章远路150号,镇政府大院内)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费用:报名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 1、凡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出或在洞桥镇公共交易站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在公示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2、投标报名单位≤15家的,则全部入围;若投标报名单位>15家,则于2011年8月8日下午15:10时进行抽签(抽签时交易员须持交易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准时出席、未带交易证或身份证的将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确定15家正式投标单位。 3、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在投标报名前(2011年8月8日下午15:00时前)将陆万元信用保证金交到帐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周公宅村经济合作社,鄞州银行洞桥支行,81230101302064239。信用保证金交纳方式为总公司支票或汇票,分公司或者办事处交纳的均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报名时凭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周公宅村经济合作社开的收款收据参加报名。 4、凡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随带开具给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请函,其格式如下:关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函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因本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特到贵院查询本公司和法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姓名)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请予接洽。投标单位(盖章)年 月 日 5、未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投标报名者,视作报名无效。 6、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详细咨询洞桥镇公共交易站办公室88043721。 |
报名期限: | 2011/8/3至 20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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