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20180613-GC01-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吉发改审批【2012】7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2.2项目地点: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计划工期: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12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园林绿化方面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5年-2017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2018 年 6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在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7 月 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奥特莱斯)C区222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吉林省九台市 联 系 人: 葛主任 电 话: 185043038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硅谷商务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王志娟、李鹤 电 话: 0431-85832429-802 传 真: / 电子邮件: ccgjzb@163.com 网 址: www.ccgjzb.com 开户银行: 工行长春新区支行 账 号: 4200223109000018307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