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城市照明工程 宝安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城市照明工程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宝安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城市照明工程 项目编号:44030620170395 招标项目名称:宝安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城市照明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440306201703950003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宝安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城市照明工程;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8-06-20 09:00 至 2018-07-10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18-06-29 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18-07-04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满足20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陈宝琴 办公电话:2997744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经办人:陈敏萍 办公电话:2775594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06201703950003001 标段名称:宝安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城市照明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0845.00103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景观照明工程及照明控制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预算)审定书。 计划总投资:15206.25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08-01 至 2018-11-15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三、其他: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3、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〇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专业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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