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治文化公园、西港公园管养项目(项目编号:PZH018B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法治文化公园、西港公园管养项目(项目编号:PZH018B024)竞争性磋商公告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拟对 汕头法治文化公园、西港公园管养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1-201806-201029-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法治文化公园、西港公园管养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92,180.75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场地概况:西片法治文化公园占地9.99亩,东片西港公园占地26.54亩,绿化总面积16773.94平方米,乔木783株,硬地总面积7579.39平方米,果皮箱10对,公厕1个。
2、服务期限:本项目管养年限为1年(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由于街道已自2018年3月初委托管养单位对公园进行临时管养,成交供应商须按中标金额付清原管养单位3月份至合同签订之日期间对公园进行临时管养的费用。
3、服务内容:负责园内道路等区域清扫保洁以及园内绿化场地全责管养,确保绿化管养成活达到95%,并负责将清扫的垃圾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本项目运营管理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92,180.75元,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9、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类别须包括垃圾运输类)》或《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垃圾运输)》复印件一份; (3)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8)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06 月22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9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07 月04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07 月04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6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0754-88866333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230575(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联系人:郑志华联系电话:0754-88866333传真:0754-88789738邮编:515041(三)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办事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路61号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0754-82121479传真:0754-82124589邮编:515064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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