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费县东周街(和平路-滨河左岸)、政通路东段(和平路-滨河左岸)、银杏路西段、天景路北段、天蒙路(327国道-铁路涵洞)路灯亮化工程
信息编号: 289243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山东
工程名称:

费县东周街(和平路-滨河左岸)、政通路东段(和平路-滨河左岸)、银杏路西段、天景路北段、天蒙路(327国道-铁路涵洞)路灯亮化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费县东周街(和平路-滨河左岸)、政通路东段(和平路-滨河左岸)、银杏路西段、天景路北段、天蒙路(327国道-铁路涵洞)路灯亮化工程及监理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费县建设路西段北侧
    联系人:米科长      联系电话:17753929872
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中印产业园308室  
联 系 人:杜工         联系电话:18553938759     
二、项目名称:费县东周街(和平路-滨河左岸)、政通路东段(和平路-滨河左岸)、银杏路西段、天景路北段、天蒙路(327国道-铁路涵洞)路灯亮化工程及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ZFLY201807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
预算  

A包  
东周街(和平路-滨河左岸)、政通路东段(和平路-滨河左岸)、银杏路西段、天景路北段、天蒙路(327国道-铁路涵洞)路灯亮化工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灯具产品须具有国家CQC认证及省级及以上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亮化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须具有相应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供应商所投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0.944448万元  

B包  

东周街(和平路-滨河左岸)、政通路东段(和平路-滨河左岸)、银杏路西段、天景路北段、天蒙路(327国道-铁路涵洞)路灯亮化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0.9万元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 2018年7月17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3、方式:报名需要递交材料:
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库认证,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A包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灯具产品须出具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提供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2018年度至今、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件、身份证、劳务合同、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2018年度至今、明确到个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回执单。
B包监理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2)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
3)拟承建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劳务合同、身份证、工程师证书、近期养老金缴纳证明(2018年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6)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回执单。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留存,并在封面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等报名信息”。 另外,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将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4、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7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1日14时30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1日15:00(北京时间)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工    联系方式:18553938759     
九、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通过亮化工程的建设,促进费县经济发展,改善现有交通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价格扣除幅度:给予小型、微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
(4)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以及所报产品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认定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料;属于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http://zwfw.feixian.gov.cn/)上发布。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A包投标保证金6000元,B包投标保证金180元;投标企业在2018年7月31日下午17:00分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并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发布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报名期限: 2018-7-1120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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