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宿豫区仰化镇涧河村村民集中居住区景观绿化工程
信息编号: 289369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宿豫区仰化镇涧河村村民集中居住区景观绿化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苏宿豫区仰化镇涧河村村民集中居住区景观绿化工程 2018-07-17

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1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宿豫区仰化镇涧河村村民集中居住区景观绿化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1775,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1775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人民政府的宿豫区仰化镇涧河村村民集中居住区景观绿化工程已经宿豫办发[20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仰化镇涧河村村民集中居住区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仰化镇

1.2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500万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管养期二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 质量要求:

合格,绿化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江苏省一级绿地养护标准要求。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景观部分(绿化除外):工程完成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两年且无质量缺陷责任后付清(无息)。

绿化部分:a、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50%;从初验合格起栽植满1年,经甲方组织复验,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管养期为两年,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报审计机关审核后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至成活苗木的工程款97%,待苗木补值成活后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仰化镇涧河村村民集中居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应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_1_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7日 09:00至2018年07月23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期限: 2018-7-17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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