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宁河区“口子镇”市容综合整治工程 (施工)宁河区“口子镇”市容综合整治工程报建编号:1222108120180009 招标备案号:12172018074003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18]07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区“口子镇”市容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18]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建设资金为 16243.18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针对宁河区芦台镇、岳龙镇、丰台镇、大北镇、潘庄镇涉及的津冀交界处连接道路,包括滨玉公路、津榆公路、丰李路、梅丰路延长线及蓟运河河堤路5条道路及沿线市容环境进行整治,涉及路线总长度约35.2公里。主要对道路及沿线进行绿化景观、建筑立面、道路硬化铺装及排水设施等进行整治。立项总投资16243.1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性资金。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区芦台镇、岳龙镇、潘庄镇、大北镇、丰台镇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本工程针对宁河区芦台镇、岳龙镇、丰台镇、大北镇、潘庄镇涉及的津冀交界处连接道路,包括滨玉公路、津榆公路、丰李路、梅丰路延长线及蓟运河河堤路5条道路及沿线市容环境进行整治,涉及路线总长度约35.2公里。主要对道路及沿线进行绿化景观、建筑立面、道路硬化铺装及排水设施等进行整治,其中最大管径为d400。立项总投资16243.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要求:2018年08月31日 至 2018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2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正、副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5)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为本单位职工,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 项目部具体人员应按建筑【2012】141号文件规定配置并详见招标文件 。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不接受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2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7月23日至2018年07月2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开发区塘沽机动车检测中心六楼招标代理部 获取文件。
6.3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文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王海永 电话:022-69591500 传 真:022-6959150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塘沽机动车检测中心六楼招标代理部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周娜、张冬艳 电话:022-60393532 传 真:022-60393532
日期:2018 年 7 月 18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陈熙 电话:69570911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chenxi821028@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