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6) 其他资质条件:包二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备查, 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