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资质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4.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有1项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生效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5.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机电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中级职称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其它(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2)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企业报告登记证书》(3)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项目管理人员及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为准,社保缴纳时间为近一年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