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石城乡新民村重点区位生态景观绿化工程 庄河市石城乡新民村重点区位生态景观绿化工程招标编号: 210283201808061724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石城乡新民村重点区位生态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关于庄河市石城乡新民村重点区位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庄发改农批【2018】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石城乡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政府投资+乡镇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石城乡新民村
2.2工程规模:绿化总面积14.11万平方米,种植苗木共计15246株。(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为:400万元。
2.4招标范围:绿化总面积14.11万平方米,种植苗木共计15246株。(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018年 10 月 1 日开工至2019年 5 月 1 日竣工,计划工期 212 日历天。
2.6本次招标共划分成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与其类似的内容,企业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招投标IC卡并具有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与其类似的内容,企业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招投标IC卡并具有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有效劳动合同;
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万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11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河市石城乡人民政府
地 址:庄河市石城乡光明村大房身屯
邮 编:
联 系 人:袁野
电 话: 0411-8979521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4号二层
邮 编:
联 系 人: 丁薇
电 话:18640879765
邮 箱:lnzy20161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