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金湖县工园路、建业路、新民路路灯项目金湖县新民路(神华大道-工三路)路灯照明工程
信息编号: 289764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金湖县工园路、建业路、新民路路灯项目金湖县新民路(神华大道-工三路)路灯照明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金湖县工园路、建业路、新民路路灯项目金湖县新民路(神华大道-工三路)路灯照明工程

金湖县工园路、建业路、新民路路灯项目金湖县新民路(神华大道-工三路)路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湖县工园路、建业路、新民路路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工园路、建业路、新民路路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18】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入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新民路(神华大道-工三路)路灯照明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金湖县新民路(神华大道-工三路)路灯照明工程


工程地点

新民路(神华大道-工三路)

工程类型

照明工程


发包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新民路道路两侧安装杆高9米的双臂LED路灯共计84组、杆高15米的高杆路灯共计2组,配套变配电系统、防雷接地保护系统,管线施工等。

结构类型

/


预算审定价

1313310.90元

要求工期

60日历天


发 包 价

1129447.37元

质量标准

合格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资金情况

已落实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 5 %。(中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缴到发包人指定帐户)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送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同期付至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付清余款(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


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备注

本工程预算已按省住建厅发布的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一般计税法进行计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3.7投标函(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印章必须齐)。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3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3.5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摇号过程由金湖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6、2012年9月1日起,投标现场审查或资格后审以及现场评标需核查的材料将不再查纸质材料,全部使用企业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料,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中未录入并未经备案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评标时不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任何信息资料(除进账单、承诺书外)
7、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8、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金办函(2017)3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函,中标人(承包人)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在我县成立的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该项目分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以项目分公司缴纳税款的,中标人(承包人)需按规定预缴税款。本市范围其他县、区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在我县成立分公司,接受我县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户管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缴纳税款的,发包人按应缴税款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
6、已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因特殊情况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开标前,先电话告知(0517-86986019、86850578),然后于开标当天以书面形式向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县交易监管办将以涉嫌围标串标对此种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从重处罚。逾期或未按要求告知并说明原因的,原则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叁佰零伍元 ,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2f107f17-bd55-4fd8-8fd5-fa653d627af8&CategoryNum=005002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15日上午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除开评标系统故障外,投标人自行解密在2018年08 月15 日上午10:00:00仍未解密或开标现场服务器显示解密时间超时的均属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入围方式:
本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当投标人超过20家时(不含),招标人在解密投标文件前,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8. 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有效入围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注:未到达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入围抽球由招标人代表代为抽取,不得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 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湖县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 金湖县规划展示馆4楼  
联系人:夏明晨
电话:18015183205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人民路130-16号207室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5195320760
11. 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7-86850578、0517-86986655

报名期限: 2018/8/820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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