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室内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室内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发稿时间 :2018-08-25】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项目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室内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1710FJ-02400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教发函[2013]246号 及教发函[2014]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国拨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室内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为框架结构,地下人防一层,地上十一层,总建筑面积95060㎡。本次涉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54000㎡。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本次招标项目造价约1500万元(以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室内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3年8月27日-2018 年8月26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面积30000㎡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经营状态良好,未发生亏损。
3.5 信誉要求: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015年8月26日以来,没有被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 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五年(2013年8月27日-2018 年8月26日)主持过一项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面积30000 ㎡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
3.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bidcloud.com)。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 0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08 月 30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om ,下同),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09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号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珞瑜路152号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
邮 编: 430070 邮 编: 430050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 系 人:王皓、万玉池、王蓓
电 话: 027-67868405 电 话: 027-8487870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8 年 08 月 25 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 “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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