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2018年08月27日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MZX201800104号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 地址:咸阳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秋歌 联系方式:029-3331419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先河之都六楼招标部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幸子 联系方式:029-3355056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咸阳市文保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采购预算:162.8538万元 项目用途:对咸阳市文保中心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2、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等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a、“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b、“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 5、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3日(节假日休假) (北京时间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咸阳市玉泉西路先河之都六楼招标部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谢绝邮寄)!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 日下午14点30分前 2、时间:2018年9月18日下午14点30分整 3、地点:咸阳市玉泉西路先河之都六楼会议室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