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商贸城景观灯养护的招标公告 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商贸城景观灯养护的招标公告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商贸城景观灯养护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标号:SZJX2018-XC-G-018号 2、项目名称:商贸城景观灯养护 3、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壹拾肆万元整(¥4140000.00) 4、养护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正式进行养护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5、中标单位数量:1家。 6、采购内容清单及基本要求:详见第七章。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A 、合格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合格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 年 9 月 6 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时作自动放弃。 2、发售地点: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6室 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为有效): (1)报名登记表(格式自行拟定,须体现项目名称、标号、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报名时,须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在: 如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如为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即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注:报名材料仅作登记使用。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 9 月 20 日下午1:00 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 20 日下午1:30 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4、接收人:公证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 9 月 20 日下午1:3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业超、丁亚萍 联系电话:0512-65200361、65264790 传 真:0512-65200581 地 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5、206 2、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系人:钱礼芳 联系电话:0512-66182030 3、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7591006 八、其他事项: 1、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