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泰山一路至烟青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文化路(泰山一路至烟青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8/9/4 公告号: 即公建【2018】 099 号
项目名称: 文化路(泰山一路至烟青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文化路(泰山一路至烟青路)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122.3万元 工程造价: 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即发改字【2018】258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82201809030201
建设单位: 即墨市丁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冯建飞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530082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即墨市丁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冯建飞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530082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于敬峰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555581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文化路(泰山一路至烟青路)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在道路两侧栽植乔灌木、种植地被植物等工程。 2.招标内容: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并根据最终设计成果完成工程施工。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单位要求: 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单位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各一名,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经市(厅)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经市(厅)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相互之间不得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限设计与施工单位两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两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须约定联合体两方的分工;联合体两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要求投标人上三年度(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投资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八、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参加评审。 九、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十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9月4日09时00分至 2018年9月10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区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五楼青岛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以公告附件模板为准)。 4.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限联合体投标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签订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年**月**日
十一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2、咨询电话:0532-88555581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