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工程 盱眙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工程已由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以 盱审批(经)[2017 ]010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公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盱眙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工程 2)建设地点:盱眙县维桥国际汽车城地块 3)工程规模:盱眙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绿化工程,概算约53.04万元 4)工程类型:园林绿化 5)工期要求:20日历天(养护期2年)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本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40%,审计结束并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70%,验收合格满两年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养护期满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法人单位 (3)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专业)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园林绿化专业) (4)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 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 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 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 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0)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7) 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8年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 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企业出具证明、格式自拟),施工员(市政专业)、安全员、质量员(市政专业)须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以及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 (9)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查询发现存在该情形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10)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查询投标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查询发现存在该情形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标时只需将CA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原件提交,其他原件一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添加或上传至指定位置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 年 9 月 19日至 2018 年 10月 8 日 (2)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陆请投标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电子化交易登陆入口,使用经认证的CA锁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将与公告同时发布,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除开评标系统故障外,投标人自行解密超过2018年 10 月 9 日10:00 未解密的均属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苏建规字〔2017〕1 号、苏建招办〔2017) 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在招标文件中列明2种价格评审标准,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项目的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指标的前提下,评出合格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在合格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Κ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即100分),其它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中间用插入法计算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即100分),其它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中间用插入法计算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 注: 1、采用方法一或方法二,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基准价的计算。 2、有效投标价是指资格审查合格且在详细评审中未被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 3、如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若评标价相同则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 4、本次招标无需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 8.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整,具体支付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十里营大街110号 地址:盱眙县淮河东路农业银行对面 联 系 人: 刘军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915173773 电 话: 0517-88220090文件正文PDF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