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安仁村委会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安仁村委会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年09月21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龙湖镇安仁村委会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提升工程)品目 采购单位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定安县公告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9:4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室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7:30预算金额¥289.783338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工、陆工项目联系电话0898-65347183、13519837318采购单位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定安县龙湖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工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座1702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8-65347183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 委托,对 龙湖镇安仁村委会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提升工程)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 采购编号:FJQH-2018-106(采购编号) 2. 项目概况: 2.1、采购人: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 2.2、建设地点: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 2.3、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龙湖镇安仁村委会安仁村、高叉村、牛耳坡村以及高美塘村村内环境进行提升建设,包括地面铺装、生态停车位、树池、巷道、景观亭等园建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采购范围:龙湖镇安仁村委会安仁村、高叉村、牛耳坡村以及高美塘村村内环境进行提升建设,包括地面铺装、生态停车位、树池、巷道、景观亭等园建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4、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经本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关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截图) 4.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 年 9 月21日至2018 年 9 月26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室办理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4.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17:30时(北京时间)。 5. 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09:30 时(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6. 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6.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6.2、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7. 其他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7.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8.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702室 联 系 人:冯工、陆工 电 话:0898-65347183、13519837318 采 购 人: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定安县龙湖镇 联 系 人:曾毓苁 电 话:151 2091 4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