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鹤峰县容美镇城中村(容美村、中村村)路灯照明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鹤峰县容美镇城中村(容美村、中村村)路灯照明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日期:2018-10-09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对鹤峰县容美镇城中村路灯照明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容美镇城中村(容美村、中村村)路灯照明亮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8——145
三、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采购路灯114盏,30天完成供货安装及交付使用,货物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项目预算:83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4、送货地点: 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审计后6个月内付合同款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不计息)。
6、投标有效期:60天。
7、安装地点:中村村、容美村。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此次采购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审查;
3. 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1.文件领取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 - 12:00时,下午 2:30 -5:30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股(容美镇沿河路281号即鸡公洞加油站对面容美小学三楼)。
3.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递交谈判文件:
1.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两人及以上的,需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人数及授权范围。委托书现场单独提交);
(2)谈判公告第六“供应商资格要求”款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谈判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装订、密封,单独递交)。
2.递交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9:30。
3.递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鹤峰县容美镇鸡公洞加油站对面原容美小学)二楼二号开标室。
以上文件递交不完全或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谈判文件参与本项目谈判,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九、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0.00元。供应商应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供应商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539
2、凡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供应商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11),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一、效果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全套路灯效果图,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相符。不提供或者所提供的路灯效果图不满足技术参数视同废标。
十二、联系方式:
鹤峰县采 购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先生 18694008880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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