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利河湿地公园湿地修复及宣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沾利河湿地公园湿地修复及宣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沾利河湿地公园湿地修复及宣教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工程概况: 采购人名称: 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中心1#楼四楼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22201802000042 工程名称:沾利河湿地公园湿地修复及宣教工程 磋商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计划投资:91万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工程地点:利津沾利河省级湿地公园 二、项目磋商要求: 1、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与磋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及相关经营范围同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磋商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的按废标处理。成交后,若发现成交企业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之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与磋商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安全员、劳务员(或劳资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参与磋商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自2017年7月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9日17时00分到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中心1#楼四楼422室)报名。 参与磋商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显示二维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证明资料(须体现磋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截图的打印页、拟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放磋商文件。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9日17时00分。 2、方式:磋商企业自行到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1#楼四楼422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3、售价: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9日08时30分至2018年10月29日09时00分。 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9日09时00分 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利津县王庄沙区林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5626867 2.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1#楼四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27858 3、监管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管电话:0546-5686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