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工程施工(四次)
信息编号: 290925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工程施工(四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工程施工(四次)

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工程施工(四次)招标公告(四次)
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核字【2018】9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06亩,主要包括曝气调节塘、应急塘、高效微生物滤池、高效除磷表面流湿地、管理用房、配套泵房及管线等,总造价约72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2.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安装、给排水、水工构筑物、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以及系统达标运行调试(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1+3,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个月内付中标价的25%,以后每年付25%(按结算审计价进行支付,结算审计未完成按中标价支付),不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内(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近六年(2012年9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或尾水湿地类似工程施工,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
注:以上所述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7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 11 月 5 日至2018年 11 月 1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8年 11 月 15 日 14 时30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翔宇大道1007号,宏信大厦26楼
联系人:关星       联系电话:0517-897037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11号
联系人: 李 刚
电  话 : 0517-89897899
传  真 : 0517-89897899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报名期限: 2018-11-6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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