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二次)
信息编号: 290926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二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二次)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二次)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景路东侧、徐杨路北侧;
2.2 工程规模:总造价约430万元;
2.3 招标范围: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60日历天;
2.5 招标控制价:4248496.1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职称证书专业与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职称评审表进行专业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第  项:①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④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指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以来承担过签约合同价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3.6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企业的营业执照;拟选派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建造师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的,不予认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入围方法按苏建规(2017)1号文执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 5日至2018年11月20  日。
5.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点公司陈工联系,电话:13770370470。(注: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含5元银行手续费),网上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大厅CA认证窗口办理,联系人:张忠宝,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点软件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所需资料详见以下网址: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0068bee2-1f98-4d74-b9dc-27bc8c8c9026&CategoryNum=005002001。
5.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www.haztb.gov.cn)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 21 日9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四 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淮安市健康东路22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话:1586179105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联 系 人:陈态     电话:13901405940   文件正文PDF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报名期限: 2018-11-6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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