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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91290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关于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招...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关于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招...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关于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招...受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的名称: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
2、采购编号:SZZJ2018-LF-G-004。
3、采购标段:2个(第一标段娄葑街道南区绿化养护;第二标段娄葑街道北区绿化养护)。
4、采购预算:第一标段人民币734万元,其中绿化养护434万元,零星工程300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179万元,其中绿化养护969万元,零星工程210万元。
本项目根据采购项目的标段顺序进行开标,各投标单位仅可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投标时,仅可在其报名时选择确定的标段范围内进行投标(标段在报名确认后不得变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获取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9:00--17:00(双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每套300元。
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报名相关信息(包含采购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标段号)。
四、投标信息
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 12 月28日9:00。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2 月28日9:30止。
投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12 月28日9:30。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1、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2、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一斗山路3号
3、联 系 人:马振
4、联系方法:电话65937596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  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
3、联 系 人:沈鹰、陈晓梦、吕萍
4、联系方法:电话62826523
(三)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2520127、66681170。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
八、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信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附件一: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工业园区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方案》,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并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和机械化水平,娄葑街道结合园区统一考核达标以及街道城维队伍市场化改革需要,对辖区绿化管养工作采用市场化发包方式,本次发包总面积约141万平方米。考虑区域特点,按分为南、北区两个标段进行采购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加分: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上述截图资料或提供不全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清单中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必须选用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报产品单价,且不得超过最新一期苏州市共享协议供货目录中的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办法》和现行园区相关规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项目组人员
1.1项目组成员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中,且原则上不得更换。
1.2中标后项目组成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承包人未经采购方批准私自更换的,一经发现处罚30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仍应按投标承诺将人员配备到位。
1.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
中标后由于项目组成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方将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相应的项目组成员,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
更换项目组成员将视为违约行为,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20000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10000元/人?次。
1.4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唯一,不得选择性提供,否则该投标单位不具备中标资格。
1.5项目组人员须按时参加采购单位召集的会议,否则每次按2000元/人·次进行处罚。未按要求考勤的,按500元/次·人处罚。
1.6项目组人员是非变更后无在养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养项目(必须原合同养护期满)。
1.7如有与上述条款不一致处,以上述条款为准。
2、作业人员
合同期内,采购人会不定期检查中标供应商养护常规作业人员数量配备情况,如发现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日常规作业人员最低数量,按日常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款(200元/人次);配备人员低于50%(含)以下的,扣除核查当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费用(含尾款)。
3、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会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年轻化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和男性配比情况,如发现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数量的,直接扣除当月年轻化作业人员全部费用。未按要求考勤的,按500元/次·人处罚;管理工程师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现场检查,并拍照留存资料与费用申请一起上报。对于未及时报送资料申请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费用处理,直接扣除当月年轻化作业人员费用。所涉及的年轻化作业人员信息及上报材料,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按10000元/人在当月养护费中处罚。
4、车辆
4.1车辆专用原则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备相关车辆设备,并承诺投入车辆均为该项目(标段)专用车辆,不得用于其他标段或其他项目,且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人(以产权登记证为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辆保险单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用于其它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车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类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前,如发现中标单位车辆(设备)出现重复套用现象,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设备)专用原则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投标人现自有专用车辆
在合同开始时,投标人应按照其投标书承诺将自有车辆配备到位。若合同开始时自有车辆未到位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3投标人承诺购买车辆
若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现自有专用车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车辆购买并配备到位。在新购车辆到位前,投标人应先行租赁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进场使用。如租赁车辆未能按时进场,将以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场时间或业主通知进场时间两者较晚的起算,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直至车辆进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个月内未将承诺购买的车辆购买并配备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4车辆外观要求标识统一,中标后,投标人应按采购方要求进行车辆涂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5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若专用车辆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及时维修或采用临时提供备用车辆来进行保洁工作,若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更换,并报请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的,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由采购人采购并投入的车辆、设备,同时做好车辆、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4.7各标段所使用的车辆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之用。
5、有下列行为的,将会被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点名通报:
(1)当中标供应商不按照合同履约,且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整改,中标供应商仍不按要求整改的。
(2)采购人开展的专业检查或考评活动中,现场失管造成管养效果特别差的;
(3)项目质量被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批评或项目严重失管被上级主管部门重点通报的。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标的物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娄葑街道2019-2020年度绿化养护
1项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4个月
(二)绿化养护标段范围、面积
标段号
区域名称
G312湖东段(m2)
道路(m2)
河道驳岸(m2)
游园、苗圃(m2)
临时草坪(m2)
绿化养护面积合计
备注
1
娄葑南区

195860
44766.80
30756
155181
426563.80

2
娄葑北区
171771
309882.40
72515
6149
423036
983353.40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标段人员配备一览表
标段号
面积
  (m2)
项目组人员
车辆驾驶员配备要求(人)
作业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人)
养护项目负责人(人)
技术员(人)
植保巡视员(兼资料员、数字城管管理员)(人)
专职安全员(人)
1
426563.80
1
1
1
1
2
40
2
983353.40
1
1
1
1
4
83
1、项目组人员及车辆驾驶员
项目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植保巡视员(兼资料员和数字城管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组成,年龄为55周岁(含)以内,投标人必须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社保,项目组所有人员须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员均取得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会使用手机上传照片,加入采购单位绿化养护群。
注:(1)园林绿化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项目组人员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人员,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一期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员职称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2、作业人员
常规作业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段常规作业人员最低数量要求,配备常规作业人员缺少的按日常考核条款进行处罚扣款。养护任务繁重时(区内重大活动、灾害性天气等),对招标人提出的临时增加作业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考虑到今后园区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年龄越来越偏大的情况,实施鼓励承包人配备年轻化作业人员(2018年1月1日起算,年龄小于50周岁,正常缴纳社保)。
(二)标段车辆设备配备一览表
标段号
作业车辆最低配置要求
登高车(辆)
水车(辆)
清运卡车(辆)
巡视车(辆)
1
1
1
2
1
2
1
2
2
1
登高车:车辆类型须为专项作业车,必须为自有且年检合格,登高车车身油漆锈落后须及时刷新;
水车:核定载质量≥4.0吨,必须为自有且年检合格,配备led警示标识置于车尾,每辆需配置2寸泵两台或3寸泵一台,且此水泵数量不包含在招标标段要求配备的水泵数量之内;
清运卡车:核定载质量≥4.0吨,必须为自有且年检合格,具体车辆车身颜色图案中标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喷涂;
巡视车:车辆类型为轻型普通货车,五座双排座皮卡。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履行项目所必须登高车、水车、清运卡车的行驶证复印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三)专用及其他设施设备:
专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绿篱机、碎枝机、割草机、高杆锯设备、药水机、修剪机,各投标单位根据标段情况自行配备。
其他设施设备配备要求:交通安全锥桶(40个/标)、折叠式伸缩护栏(高95-130cm,两种式样各10片/标)、绿化养护作业安全提示牌(10片/标)、高空作业安全带(40条/标)、背负式吹风机(道路公园2台/标)。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区域内绿化种植无枯死情况,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办法》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养护交接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养护进场申请,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设备、工具、保险、服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等的到位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由采购人出具进场核验报告。现场核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人出具“合格”的进场核验报告并明确进场日期。现场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进场服务,在进场核验报告中明确不符合事项及整改期限,无论采购人是否同意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中标供应商均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从中标供应商服务费中进行扣除),违约金收取时间自核验之日起至中标供应商整改完成核验合格之日止。整改期限届满,如经采购人现场核验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2、本项目若涉及到安全生产等费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单位须为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 “意外伤害险”,险种不低于以下要求:
a、意外身故、残疾赔偿金不低于:100万元/人
b、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金不低于:10万元/人
c、意外住院补贴赔偿金不低于:100元/天/人,最高180天
4、本批绿化养护标段中部分绿地在养护期间将列入改造、提升工程,因改造减少养护面积的不影响标段养护合同的执行,改造期间因改造减少的绿地养护费用暂停支付,待改造工程到期后再办理移交、接收等相关手续,仍纳入原合同养护范围。
5、因养护管理制度的更新和修改,按照新的制度执行。
6、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到垃圾、废弃物等日产日清,采购人不提供临时周转场地,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认为其未投部分已包含在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及考核办法等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
③因人为因素造成对苗木、设施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其全部费用,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养护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险及相关费用。
⑤应急事项费用支出、绿地开挖、占用恢复等相关费用。
⑥其他与养护相关的费用。
公告完

报名期限: 2018-12-10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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