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灵寿县城区绿化提升苗木补植项目(EPC总承包)
信息编号: 292413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河北
工程名称:

灵寿县城区绿化提升苗木补植项目(EPC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区绿化提升苗木补植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181228-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规模:城区绿化提升苗木补植项目包含三个部分,一部分包括十七个地块,北环路绿化带、西环路分车带及便道池内、西环路与人民路交口西北角、六合顺酒店东侧、中天商厦东侧(及地税)、中天商厦西侧、东城明珠小区门口、县委大院、正南大街北环路口至京赞线两侧绿化、中山公园、军汽汽修、街旁绿化、西环北环补植、交通大厦、公安局、森林公园南边交界以及工业路;二部分包括五个地块,十字街、北环路供热公司、北环路加油站、十米道以及中山公园;三部分包含十六个地块,中山公园、中山公园水系、牌楼公园、松滹湾公园、地标公园、行政公园、维麟公园、工业路、高速沿线、行道树、南环路、西北环、正南路出口以及南寨道口。项目内容主要有:整理绿化用地、清运垃圾、清除草皮、栽植灌木、绿篱、花卉、乔木、花箱维修喷漆、清理树枝、铺种草皮及景墙围墙建设等。工期:2个月。建设地点:灵寿县城内。最高限价:8646500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的字样。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3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4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5“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1-21至2019-01-25,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2-15 09:00,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期限: 2019-1-21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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