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2419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凤凰山商业街和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Ⅱ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凤凰山商业街和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Ⅱ标段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2019008 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凤凰山商业街和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Ⅱ标段EPC总承包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仑区凤凰山文化广场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凤凰山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面积约5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景观提升、健身绿道建设、景观铺装修复、景观灯(灯光照明)提升、测量等。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部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专项设计等]、设备和材料供应及安装、施工、运行及维护、调试、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以及上述未涉及的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约415.3万元(限额设计) 计划工期: 2019年5 月31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里具有园林绿化工程;②风景园林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3】7号)文件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投标人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里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额度: 8万元。 5.2 提交和绑定投标保证金流程: (1)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 2月12 日 10:30前,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户名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为:33101984136050501959。 (2)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 2 月12 日 16:00前,登陆宁波市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通过投标人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完成投标保证金与拟投标项目标段的绑定操作。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1)在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汇款手续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时间以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确认收到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保证金将不被认可;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进行绑定操作。请投标人考虑安全余量,适当提前进行保证金的提交和绑定操作。 (3)提交投标保证金还应符合《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 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及2015年《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功能模块全面升级并启用新招标公告等模板的通知》执行(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的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 14日09 时30分 。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 (1)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递交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3层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的,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6.0》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场递交的,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拷贝到光盘或U盘中,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一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6.3 未按以上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省外设计企业需取得有效的《外省工程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省外施工企业需取得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8.2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开始倒算的3年之内,被法院判决(裁定)犯行贿罪(上级法院另有判决(裁定)的,以上述时间内上级法院判决(裁定)为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拟派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中有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在开标之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网站“不良行为信息平台”栏目不良行为积分查询达到12分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有失信黑名单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4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8.5由于电子招标系统管理的原因,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8.6如投标人未领取《CA数字证书》,将可能无法成功参加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500号太平洋国际大厦2212室 邮编:315000 联系人:乐维娜 电话:13957851393 传真:0574-86878801 招标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灵江路366号17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74-86222375 传真:/ |
报名期限: | 2019/1/21至 201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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