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2475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袁河流域(宜春市中心城区)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工程简介: |
[宜春市本级]袁河流域(宜春市中心城区)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019-01-22] 项目编号:3609011901210201 招标编号:YCZB2019010 袁河流域(宜春市中心城区)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优化方案设计。本次招标范围为污水处理厂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场区内弱电工程、监控工程、挡土墙、护坡工程、厂区土石方平整工程、20000m3/d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即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工程。 袁河流域(宜春市中心城区)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分别提供一个不少于日处理量1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必须包含机电安装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设计与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且提供的业绩需在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业主单位官网可查询(提供网络截图)】。 4、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设计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机电安装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8、江西省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设计和施工企业)应按照江西省住建厅颁发的赣建办[2017]14 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开标时提供从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本企业信息和人员(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及设计、施工、机电安装负责人)登记公示及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登记公示(并加盖本单位原色公章),未公示的无效。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由投标人在联合体投标声明中明确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
报名期限: | 2019/1/22至 201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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