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4612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北京 |
工程名称: |
北京朝阳区[朝阳]常营乡2019年乡自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朝阳]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常营乡2019年乡自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3-05 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05,截止日期:2019-03-25,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朝阳区[朝阳]常营乡2019年乡自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朝阳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 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HXHS-2019-072,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09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常营乡2019年乡自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常营乡2019年乡自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XHS-2019-0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847000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7层1717室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牛玉西 联系电话:010-654816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金工 联系电话:010-8470007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7层17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常营乡2019年乡自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XHS-2019-07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常营乡2019年乡自管道路保洁管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CYCG_2019_333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营乡2019年乡自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2.2 服务地点及内容: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等相关内容; 3.3 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转包;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查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 信用中国 网查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7层1717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09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燕保常营家园9号楼东侧大院 联 系 人:牛玉西 联系电话:010-6548162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合信恒盛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7层1717室 联 系 人:金工 联系电话:010-84700072 2019年3月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等相关内容;3.3 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转包;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查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6“信用中国”网查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4.09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9:30 至 2019年03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7层171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1层11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24期)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1) |
报名期限: | 2019/3/5至 20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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