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4800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丽水丽水市南明山景区保洁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关于丽水市南明山景区保洁绿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3-06 摘要:本公告受丽水市瓯江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06,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丽水丽水市南明山景区保洁绿化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丽水,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丽水市瓯江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筹),招标编号:浙建科丽201,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市瓯江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筹)的委托,就其丽水市南明山景区保洁绿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浙建科丽2019001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南明山景区保洁绿化项目 3.项目概况: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3. 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4. 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5.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清洁、保洁类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8.招标文件工本费: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如投标人需要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还)。 9.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9.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9.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3月6日- 2019年3月15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9.3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819号),联系人:李小燕 联系电话:0578-2158022 提示: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9.保证金交纳及交付方式: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3 月 25日17:00(北京时间) 注:投标人应以本文件注明的开户行、账号等方式缴纳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取记录为准。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10 0012 6157 751 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10.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时间 10.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 10.2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合同签订前 ▲11投标文件递交: 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3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1.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2.开标时间:2019年3月 28日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4.联系方法: A.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小燕 联系电话:0578-2158022 传真:0578-2158022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819号 B.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瓯江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筹) 联系人:杨剑 联系电话:0578-2180109 传真:0578-2180109 地址:丽水市寿尔福北路6号 C.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财政局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16. 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丽水市瓯江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筹)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6日 |
报名期限: | 2019/3/7至 20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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