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塘军部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 黄花塘军部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黄花塘军部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花塘军部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由盱眙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18]551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黄花塘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黄花塘军部大道段道路为通向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经过黄花塘镇核心区现代农业产业区的主要道路,该段全长约7.2km。目前该段道路两侧绿化参差不齐、局部房屋破旧、路边水塘、地形环境凌乱、道路人车共板,体验感不佳,整体景观环境、旅游形象、游人体验设施等均有待提升。本项目主要内容有绿道及休憩点、路侧绿化及节点景观营造(重要的景观节点、军部大门入口等)、沿线两处居民组房前屋后及建筑立面改造、一处居民房拆迁(4户)、局部路口拓宽及景观改造、局部灌溉渠连通及改道、沿线沟塘水系边坡修复等。 2.1.1建设地点:黄花塘镇【黄花塘收费站-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段道路。 2.1.2建设规模:该段全长约7.2km。 2.1.3合同估算价:约24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工期拖延按10万元每天处罚。 2.1.5 质量目标: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黄花塘军部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方案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如有);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绿化养护期二年(每年验收一次,中标人须每年将损坏、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按一级养护标准。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2.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经招标人认可的图纸所示工程内容及配套设施施工、场地平整、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工程、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1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施工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潜在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 3.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职称证书和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①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②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3.2.5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要求:须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各一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16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3.3.3自2016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3.3.4自2016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牵头人)(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3.6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18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3.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8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的内容,如果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企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与投标文件开标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审查材料复印件必须齐全并与所递交的审查材料原件完全一致。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请投标人2019年3月19日17:00时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电子化交易登陆入口,使用经认证的CA锁下载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305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45万元整。投标人于开标前从其基本账户汇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保证金账户,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汇款方法见: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208af43-b2f0-4172-822d-21c4fc57f8a6&CategoryNum=003009007001 。 4.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额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11日上午9:00 时 5.2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盱眙农村商业银行院内),具体标室见中心当日公告牌。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下载地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黄花塘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山水商务大厦12楼 地 址:盱眙县海通建材城C05号楼五层 邮 编:211700 邮 编:211700 联 系 人:王珉 联 系 人:杨木峰 电 话:15895096068 电 话:13770462320 传 真: 传 真:05178822676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819629827@qq.com
2019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