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5528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丰县汉韵路、龙兴路、洪井路、振兴路绿化工程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丰县城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许可[2018]39号“关于丰县城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汉韵路、龙兴路、洪井路、振兴路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开发区及丰县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140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19年6月20日;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养护期:2年;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绿化工程,详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园林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注: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标注的上述指标不一致时,以标注的高指标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自2016年3月1日(含)以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8日14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9.3工程款支付 ①全部苗木栽植完成,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②自初验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③自初验合格之日起,满二年,经终验合格后,付清审计价款; 备注1:初验时间为工期完工后满六个月,初验合格是指各类苗木绿化成活率在90%及以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是指各类苗木绿化成活率在95%及以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终验合格是指各类苗木绿化成活率在95%及以上,否则,发包人不予审计也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备注2:承包人在每次收款前一周内,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如因承包人未能开具有效发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备注3:发包人按照上述工程款支付节点将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以上拨付到承包人工资存储专户。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丰县工农路19号 联 系 人:王若愚 电 话:18251708538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 联 系 人:郑淑闻 电 话:051689249200 2019年3月18日 |
报名期限: | 2019-3-19至 2019-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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