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6509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北京 |
工程名称: |
北京房山区[房山]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南尚乐施工竞价公告 |
工程简介: |
[房山]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南尚乐)(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3-22 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22,截止日期:2019-04-03,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房山区[房山]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南尚乐施工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房山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招标编号:WYCZ30119-040,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南尚乐)(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南尚乐)(施工) 项目编号:WYCZ30119-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686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10-603501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晓宇,010-8936864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名称: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南尚乐)(施工)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工程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3本工程要求供应商应具备1个类似工程(造林或园林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与本工程相同或高于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3.4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林业工程施工;3.5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供应商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3.6供应商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6年03月20日至2019年03月21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8.13056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3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持资料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03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5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5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条件 本项目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南尚乐)(以下简称 本工程 )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园林绿化局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房财政采[2018]740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 2.2建设规模: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南尚乐)建设内容包括场地铺装;园路铺装;修建作业道路;购置安装健身器械、成品厕所、成品垃圾桶、成品知识宣传牌、木座椅。 2.3采购范围: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 2.4项目预算金额:依据房财政采[2018]740号批复函,项目工程费预算金额270.13万元,本工程预算金额为138.130568万元(即采购金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未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本工程要求供应商应具备1个类似工程(造林或园林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与本工程相同或高于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3.4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林业工程施工; 3.5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供应商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6供应商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6年03月20日至2019年03月21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备注: 1、同一供应商在2018年平原地区生态林养护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施工不同标段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不同的生产资源,包括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等资源,采用相同生产资源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否则报名无效。 2、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全部工程进行响应,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响应,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供应商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各供应商须在公告报名有效期内【2019年03月22日 2019年03月28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社保机构能开具的最新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埠进京企业还应携带有效进京《备案证书》或提供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入库网页截屏、纳税人认定书(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屏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针对本公告第3项3.6条供应商经营状态承诺(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本单位报名有效期内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截屏加盖公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提供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概况页和双方盖章页)]、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及职称证书及其身份证等上述资料的有效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三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03月22日 2019年03月28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盖公章)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社保机构能开具的最新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 彩色扫描件,盖公章)所持资料一式三套(与报名代理人同一人时,且授权工作内容包括获取相关资料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上述资料。)。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纸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5会议室 6.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60350133 邮 编:10248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联 系 人:于晓宇 2019年03月22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6864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
报名期限: | 2019/3/25至 2019/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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