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清丰县清丰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96595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河南
工程名称:

清丰县清丰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招标条件 清丰县清丰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清发改【2019】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市政园林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清丰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招标编号:ZXYZB-2019-056。 2.3项目概况:该工程全长3.5公里,绿化面积24.8万平方米,铺装园路、广场、景观小品、照明工程等工程。 2.4招标范围:各阶段设计、评审(确保审批通过)以及施工、验收、移交。含各阶段报批、报审、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以及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评审等。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以上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等,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施工、服务内容。投标人应结合业主要求和项目工期要求,制订详细的设计计划和工期安排计划。 2.5建设地点:清丰县清丰大道(马颊河(霁云大道-S101段))。 2.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约4915.01万元,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县财政。 2.7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工期:120日历天。 2.9绿化养护期:自验收合格后1年免费养护期。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需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人缴纳的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网上真实有效的可查询网址及方式)。 3.3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人缴纳的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网上真实有效的可查询网址及方式),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人缴纳的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网上真实有效的可查询网址及方式),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书(企业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6业绩要求: 3.6.1设计业绩:投标人具有 2015年01月01日以来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查询不到的按无效业绩处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 3.6.2施工业绩:2015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工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7.2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3.9.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9.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9.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9.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第3.1、3.5、3.7、3.8条款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03日(北京时间),登陆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pyjsgc.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濮阳市开州北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未完成保证金分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市政园林局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  话:0393-7260662 地  址:幸福大道与东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0393-8575195 地  址:郑州市地润路18号建业总部港D座512

报名期限: 2019-3-25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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