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7472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上海 |
工程名称: |
上海松江区樱花园等绿地防汛排涝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上海樱花园等绿地防汛排涝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9-04-01 17:36:16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4.0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01,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松江区樱花园等绿地防汛排涝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松江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樱花园等绿地防汛排涝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投标人具有绿化或市政施工相关经营范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樱花园等绿地防汛排涝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331-38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XGZX-20190325-02C) 3、预算编号:15-19-53401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樱花园、嘉松公路东侧绿地、广富林苗木基地,老水厂绿地等存在排水不畅,绿地积水问题,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及景观影响。本工程将在上述绿地中安装防汛排涝设施,解决排水问题。本招标项目主要招标内容、数量、规格等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20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480000.00元(国库资金:4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4-01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09 16: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磋商文件的获取 1.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尚未三证合一,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被授权人身份证。另: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绿化或者市政施工相关经营范围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4-01 15:00:00至2019-04-0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网上报名的同时需进行现场报名,网上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于至2019年4月1日15:00至2019年4月9日16:00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工作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00),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至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进行现场验证。磋商文件每本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4-16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4月16日 下午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要求自带3G/4G上网卡,能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http:// www.zfcg.sh.gov.cn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和“供应商”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54679568 转 16206 八、联系方式 |
报名期限: | 2019/4/2至 2019/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