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伶伦大桥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宁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络查询结果,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8年6月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8、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登记。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5日8时30分至2019年4月19日18时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点击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单位,请于2019年4月15日8时30分至2019年4月19日18时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进入系统后,进行报名并缴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西侧五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否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