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1020190080001001 |
标段名称: | 桂花路(市场至小学)、河滨公园、街道办周边灯光亮化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9-04-24 18:00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647.51276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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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848.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投光灯、线形灯、线形投光灯、投影灯、染色灯、瓦楞灯、洗强灯、灯带、防盗笼、数字图案投影、灯串、分控器、信号放大器、配电箱、控制开关、电力电缆头、送配电装置系统、防水箱、接线盒、三遥系统;敷设电力电缆、配管、配线;铺种草;铺设水凝土路面等。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花河滨公园、桂花路(观光路桥底至农贸市场段)、观澜街道办、桂花路桥周边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其他要求: |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3、本项目招标人将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⑤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⑥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4、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〇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5中标人须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70号)内容做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现“7个100%”目标;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271号)内容做好大地下工程施工监管工作,实现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目标。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