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8861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宿迁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 |
工程简介: |
江苏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 2019-04-17 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1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691,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已经宿政发[201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迎宾大道(福州路—浦东路) 1.2 工程规模: 本工程投资额约1.5亿元 1.3 工 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6月20日前完成主要乔木栽植。管养期二年。 1.4 质量要求: 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试行 》的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参照原《宿迁市园林局直管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二)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30%,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50%;(三)第二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50%;(四)第三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5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五)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据实核算工程款;(六)第五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七)第六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 4.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内容(指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不含以道路建设等为主的工程)等。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企业承接的不予认可。 4.5有自己的苗圃基地(不小于500亩)且现在仍作为苗圃基地使用的(苗圃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2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7日9时00分至2019年4月23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5月8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已经宿政发[201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迎宾大道(福州路—浦东路) 1.2 工程规模: 本工程投资额约1.5亿元 1.3 工 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6月20日前完成主要乔木栽植。管养期二年。 1.4 质量要求: 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试行 》的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参照原《宿迁市园林局直管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二)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30%,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50%;(三)第二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50%;(四)第三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5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五)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据实核算工程款;(六)第五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七)第六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 4.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内容(指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不含以道路建设等为主的工程)等。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企业承接的不予认可。 4.5有自己的苗圃基地(不小于500亩)且现在仍作为苗圃基地使用的(苗圃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2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7日9时00分至2019年4月23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5月8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报名期限: | 2019/4/17至 2019/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