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新建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新建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于2019-2020年度照明工程通用材料年度采购的请示 已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常州【201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新建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新建工程二标段。
2.2交货地点: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河海西路仓库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25天内供货结束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投二个标段,并且可以同时中二个标段。
标段名称
序号
灯具名称
最高限价
备注
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新建工程二标段
1
160W LED投光灯
2400元/套
供货期一年,按最终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实际供货数量按时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
3.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4 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3.1.5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生产企业;
3.1.6经销商: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企业必须具有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且所投灯具必须为同一品牌;C、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
3.1.7提供常州市范围内移动通信运营商出具的投标样灯使用2G、4G、NB-IOT通信方式和能力的证明函,且需通信运营商盖章确认。
3.1.8提供160W LED投光灯两套(均需安装有单灯控制器),两套均须分开密封递交。在前述两款灯具中随机选一套封存,另一套灯头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要求送至相关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的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1.9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7000.1-2015及GB 7000.7-2005要求,且须含风压、光生物危害、电磁兼容谐波电流限值、灯具防雷及防浪涌等级等指标)(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
3.1.10提供所投灯具的CQC认证报告(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
3.1.11提供所投灯具使用的浪涌保护器、驱动电源的3C认证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
3.1.12灯具必须为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招标送检灯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3.1.13灯具须可接入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现有城市照明单灯控制平台并进行控制。
3.1.1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1.1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要求:
3.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3.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二、本工程开标采用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封标(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第一阶段封标时间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和160W LED投光灯灯具二套(均需安装有单灯控制器)作为样品至开标现场,未能提供样品的或样品不齐全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相同规格型号的样灯只需按公告要求提供一次。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和一套样品灯具封存,另一套灯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要求送至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的检测,检测报告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邮寄至常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阶段开标时现场启封。
2、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第二阶段开标时间进行开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封存的样品灯具的外观尺寸进行评审,以及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灯具检测报告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5. 检测费用的缴纳方式 各投标单位于第一阶段封标前需向招标人缴纳20000元检测费用并开取收据,于2019年5月17日9:30与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灯具一并带至封标现场审核,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多退少补。缴款帐户:
名称: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开户行:常州市交通银行天宁支行
账号:324006020010149014450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电话:85119523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9年04月18日至2019年04月24日登陆“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相应连接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每标段300元费用,售后不退。
6.3 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czgcjy.com/。
6.4 未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陆仟整(36000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截止期,下同)为2019年5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文化广场(1-1号楼)406室)。
8.2 未上传或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2400元/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1801—1803
邮编:213022
邮编:213022
联系人: 查咏旭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519-85119561
电话:0519-89891151
传真: 0519-85119561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要求办理。联系方式:王工 13506114001
投标人可在本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工程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2019年04月18日
友情提醒: ①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要求办理。 ②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19-85588120 ③潜在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将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④潜在投标人可从本资格预审公告的页尾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所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资格预审申请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⑤信息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 www.czgcjy.com
附件一:
投 标 保 证 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2050162863609666666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陆仟整
4.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必须扫描上传至5.0企业诚信库,同时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对通过)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现金交纳)。
5.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途栏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订单号,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 http://www.czgcjy.com)首页“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联系电话:0519-85588212)
7.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号通知要求执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9-85588212
附件二: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6)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生产企业;
(7)经销商: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企业必须具有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且所投灯具必须为同一品牌,C、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
(8)提供常州市范围内移动通信运营商出具的投标样灯使用2G、4G、NB-IOT通信方式和能力的证明函,且需通信运营商盖章确认;
(9)提供160W LED投光灯二套(均需安装有单灯控制器),两套均须分开密封递交。一套封存;另一套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送至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分别进行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的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0)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
(11)提供所投灯具的CQC认证报告(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
(12)提供所投灯具使用的浪涌保护器、驱动电源的3C认证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
(13)灯具必须为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招标送检灯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14)灯具须可接入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现有城市照明单灯控制平台并进行控制。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投标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wwww.jscredit.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开标时需审查的相关材料
1.委托的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或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
上述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不能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在规定时间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人的以下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 系统) “企业诚信库-供应商”, 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注意部分事项需要办理审核并需通过审核,咨询电话:0519-85588120)。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社保机构出具的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养老保险缴纳时间:2018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
注: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①社保手册;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③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3.现场演示样品须装箱密封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7日09点30分,递交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406室,递交时不得具有任何显示投标人名称的商标、品牌或其他显示该投标人名称的标志或样灯提供不全的,否则该样品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企业加密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如需远程解密,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四)。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含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1、本标段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2、项目报名成功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为准。
3、本工程评分办法以公告附件评标细则为准。
4、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三: 评标细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商务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一、商务分(4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5%-100%。
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40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5分;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该基准价格的,每低出1%扣0.3分。(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二、样品灯具质量及技术参数水平:(30分)
(依据所投产品160W LED投光灯灯具样品及其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1.灯具外观及其光衰检测报告等:(8分)
1.1灯具整体结构设计合理,且静电喷塑处理,灯具表面光滑平整无毛刺,工艺精细,根据投标人情况酌情打打0-1分;
1.2灯具内部元器件排列整齐、布线美观,便于灯具的安装及维护,根据投标人情况酌情打打0-2分。
1.3灯具带有自洁性好的透光整灯玻璃罩,透光灯罩型式为高强度、高透明、防UV紫外辐射平面钢化安全玻璃,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1.4提供与所投产品相同功率或类似于所投产品的相同光源产品的由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光衰检测报告(类似LM-80认证测试报告),且满足12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0%,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第二阶段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核查,无原件本项不得分)
1.5提供所投标LED投光灯品牌的CQC认证报告,如CQC认证报告中所述路灯灯头带单灯控制器,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1.6单灯控制器与灯具为同一品牌,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灯具照明质量水平:(22分)
2.1满足灯具光通量≥19200lm前提下,灯具输入功率(系统功耗)≦176W,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2分,第四名得0.8分,第五名得0.4分,其他不得分。
2.2显色指数≧70,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2分,第四名得0.8分,第五名得0.4分,其他不得分。
2.3色容差≤5SDCM,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2分,第四名得0.8分,第五名得0.4分,其他不得分。
2.4色温3000K±200K,在此基础上按其性能指数减去3000K所得数值的绝对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2分,第四名得0.8分,第五名得0.4分,其他不得分。
2.5配光要求:
2.5.1光束扩散角:水平(H)和垂直方向(V)10%峰值光强扩散角都大于80度,在此基础上,平均值大于100度得4分,大于95度得3分,大于90度得2分,其他不得分。
2.5.2峰值光强垂直角:峰值光强垂直角(峰值光强与灯具出光面法线的夹角)大于25度,在此基础上,大于32度得4分,大于28度且不大于32度得3分,大于25度且不大于28度得2分,其余不得分。
2.5.3灯具路边(前抛)有效光通量与灯具总有效光通量之比,大于72%得4分,大于66%且不大于72%得3分,大于60%且不大于66%得2分,其他不得分。
三、商务响应:(5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20天内供货结束的得5分,15天内供货结束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四、售后服务:(10分)
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7分,未提供不得分。
五、投标人业绩评价:(5分)
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进行采购的LED投光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中灯具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品牌一致,否则不得分),单项业绩100万元及以上有一项加1分,最多得5分。
六、灯具接入单灯平台调试方案:(10分)
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现场调试方案,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7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三、评审程序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2)清标;3)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4)报价部分评审;5)汇总得分;6)定标
2.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出现投标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1.投标人所有原件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 系统)且开标时递交备查, 未入库材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 所有抽签均在唱标后、资格审查完成、清标结束且技术标评审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后随机进行抽取确定,抽取方法如下:
①在所有有效投标单位中由招标人代表按投标单位签到顺序用人工方式随机抽取两个投标单位;
②由随机抽中的两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填写相关内容制作纸签,所有纸签制作完成后由这两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根据不同的抽签内容分批放入抽签箱内;
③由招标人代表根据不同的抽签内容分别随机抽取,并作好记录并由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附件四:
电子化招投标远程解密申请
(招标人):
我单位 (单位名称)需同时参与下表所列的开标会,特申请在 (标段名称)项目开标会使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地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灯具检测要求
LED投光灯检测要求
序号
检测内容
达标标准
01
外形
长度≤60cm、灯具宽度≤50cm。
要求带有单灯控制器,可与LED灯具分离安装。
02
结构及材质
灯具外壳应采用优质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招标方送检取得的检测报告中的描述为评审依据),同时有独立电源腔。
03
通讯
(1)可接入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现有城市照明单灯控制平台并进行控制
(2)采用NB-IOT的通讯方式
04
电气安全
符合GB7000.1-2015
及GB 7000.7-2005(标记除外)
05
正常工作6000h的光通维持率
≥98%(类似LM-80认证测试报告)
06
防护等级
≥IP65
07
单灯功率因数
≥0.95
08
显色指数
≥70
09
灯具色容差
≤5SDCM
10
色温
3000K±200K
11
系统功耗
≤176W
12
灯具峰值光强
≥12000cd
13
总光通量
≥19200lm
14
系统效率
≥120lm/w
15
配光类型
非对称配光。灯具的检测报告中应明确标出显示灯具水平、垂直方向上左右侧两个峰值光强的10%形成的夹角的数值,且应不小于80度;同时明确标出垂直方向上峰值光强方向与灯具出光面法线的夹角,且应不小于25度。
备注
(1)该表格内容为所投灯具投标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必要内容。
(2)该表格内容同时为所投灯具投标中标后抽检时必要的的检测项目。
(3)中标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未尽表述的检测内容,在与中标人协商后,仍可进行检测,并应符合相关要求。
(4)本表格中所有内容为投标时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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