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绿化(三期)工程竞争性磋商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绿化(三期)工程竞争性磋商 2019年04月23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绿化(三期)工程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9年04月23日 08:40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23日 08:30至2019年04月28日 16:0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06日 09:00至2019年05月06日 09:3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06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多项目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22采购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一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嵩、张弘新0431-83311006、0431-83448000代理机构名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多0431-85670001-8022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绿化(三期)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绿化(三期)工程 项目编号:2019ZHYX04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多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嵩、张弘新0431-83311006、0431-83448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多0431-85670001-802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地被绿化部分:共计18544㎡;乔木部分:共544棵;灌木部分:共计10062㎡;建筑部分:两条长廊,每条长50米;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内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3.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194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0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23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06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0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多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2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