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99351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黑龙江 |
工程名称: |
黑龙江鹤岗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桦春村朝鲜族特色村镇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大门、石砌边沟、路灯二次 |
工程简介: |
黑龙江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桦春村朝鲜族特色村镇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大门、石砌边沟、路灯)(二次) 2019-04-23 12:31:24 所属区域: --东山区 招标业主/代理: 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4.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鹤岗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桦春村朝鲜族特色村镇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大门、石砌边沟、路灯二次,所属区域:黑龙江-鹤岗-东山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2019HGCG017,招标文件售价:500,开标地点:201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二次) 采购编号:2019HGCG017 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桦春村朝鲜族特色村镇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大门、石砌边沟、路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桦春村朝鲜族特色村镇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大门、石砌边沟、路灯) 2.2建设地点: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桦春村朝鲜族特色村镇 2.3计划工期:2019年06月01日至2019年09月30日 2.4采购规模:景观照明灯、石砌路边沟、大门等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资金来源及数额:146.950007万元,预算内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2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严重违法失信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23日至2019年04月28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00分,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9年05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ggzyjyw.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市道里区丽江路 邮编:150000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3298751017 0451-51050824 2019年4月23日 |
报名期限: | 2019/4/24至 201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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