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水设施改造破损道路修复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备案。以鞍水务发【201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供水设施改造破损道路修复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市政工程: 本项目为鞍山市供水设施改造涉及的铺装路面修复工程,具体包含全市主干道、小区道路及千山快速路的道路修复,道路修复面积约30万平方米。 3.合同估算价:850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为鞍山市供水设施改造涉及的铺装路面修复工程,具体包含全市主干道、小区道路及千山快速路的道路修复,道路修复面积约30万平方米。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牵头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 4.其它要求: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投标人拟派1名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牵头人)须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报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现场投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