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300854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无锡东港镇安置房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
工程简介: |
江苏东港镇安置房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2019-05-08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0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无锡东港镇安置房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无锡-锡山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WXXS201704011,招标文件售价:25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港镇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东港镇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山发改投[2017]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人民政府;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金港大道西、锦湖路南 2.1.2 建设规模: 本工程景观面积约2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70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1642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06月10日,竣工日期:2019年09月07日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及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保修、维护。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园林绿化字样。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必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证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2014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7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备案证明)显示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者备案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必须体现景观绿化工程内容。上述类似工程业绩包含由其他总包单位直接分包的业绩,但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17/5/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5/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2/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5月08日 9:00 时至2019年05月13日 16: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5月24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本招标项目东港镇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东港镇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山发改投[2017]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人民政府;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金港大道西、锦湖路南 2.1.2 建设规模: 本工程景观面积约2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70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1642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06月10日,竣工日期:2019年09月07日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及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保修、维护。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园林绿化字样。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必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证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2014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7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备案证明)显示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者备案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必须体现景观绿化工程内容。上述类似工程业绩包含由其他总包单位直接分包的业绩,但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17/5/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5/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2/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5月08日 9:00 时至2019年05月13日 16: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5月24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报名期限: | 2019/5/9至 201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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