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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301555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广衡塑胶电器照明有限公司废渣堆放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设计、采购、施工(EPC)...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广衡塑胶电器照明有限公司废渣堆放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5


本招标项目广衡塑胶电器照明有限公司废渣堆放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8]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基本情况

1.1.1  项目名称:广衡塑胶电器照明有限公司废渣堆放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1.1.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粤新路。

1.1.3  建设规模:治理区域总面积约1.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污染构建筑物2424平方米;修建排水沟610米;处理镍铬电镀废液8立方米和镍铬电镀废渣140立方米,炉渣6132立方米,污染土壤42060立方米;场地土壤回填约5500立方米;种植草皮约1.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864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1.4  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工期为300日历天。

1.1.5  质量要求:符合和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1.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要求保修 。

1.1.7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单位按中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手续(处于有效期内);

2.2  资质要求:

2.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能力;

2.2.2 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8年10月-2019年3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无在建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除外)

2.3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成员单位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5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提供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页查询彩色打印件;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文件》(2012年版)中“综合评估法”规定执行。

6、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 5月 15日至2019年 5月19 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潜在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共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电话:0734-885771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8607345496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1楼

联 系 人:王女士,QQ邮箱:2591956069

电  话:0734-8167377,1887347113

报名期限: 2019-5-16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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