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青龙湖镇口头村生态综合治理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青龙湖镇口头村生态综合治理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5月17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青龙湖镇口头村生态综合治理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17日 08:5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3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6号楼开标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00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昊天假日酒店11层会议室预算金额¥5589.78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隗亚平项目联系电话89313565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沈长全 80375638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6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隗亚平 89313565
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青龙湖镇口头村生态综合治理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青龙湖镇口头村生态综合治理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隗亚平 项目联系电话:893135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 联系方式:沈长全 803756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隗亚平 8931356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6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青龙湖镇口头村生态综合治理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19】215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 2.2 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经营许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2.3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它职务;2.4 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6年5月1日至 2019年4月30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5 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6 与招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不准投标报名;2.7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2.8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9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如报名单位7家以内(含)采用资格后审;如超过7家以上采用资格预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89.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6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企业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需项目经理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城市园林绿化外地企业须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查验后返还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昊天假日酒店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项目相关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 |